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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杨凌区五泉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杨凌区五泉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5〕36号)


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上报杨凌区五泉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杨管计字[2004]52号)文件悉。经研究,现将杨凌区五泉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过实施杨凌区五泉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对进一步改善镇域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小城镇经济,增强小城镇综合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五泉路路基及路面硬化工程,长1077米,宽24米;凌云路路基及路面硬化工程,长1980米,宽12米;五泉路给排水工程,沿路敷设给水管道(管径200mm)1200米,污水管道(管径300-400mm)1135米,雨水管道(管径300-600mm)1008米;五泉路两侧绿化及照明工程,长1070米;新建农贸市场交易大棚2040平方米,轻型钢管拱屋架、顶棚彩钢板结构,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8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360万元,给水工程31.06万元,雨水工程40.86万元,污水工程35.99万元,照明及绿化工程15.9万元,市场设施及交易大棚143.18万元,其它费用33.14万元,项目预备费19.8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200万元,市县配套100万元,镇自筹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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