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扬程农业提灌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甘价函[2004]14号)
皋兰县电力局:
你局皋电发[2004]1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2年省物价局以甘价商[2002]376号文对高扬程农业提灌电价进行了上调,后来考虑到农民负担问题,经省政府同意,2003年 35个大中型灌区用电价格实行先提价后补贴办法,实际电价维持2002年水平不变。省物价局为此又以甘价商[2003]153号文对35个大中型灌区用电价格重新进行了调整,即300米以下扬程每千瓦时提高5厘;景电等工程300米以上扬程电价提高5厘。与西电、大沙沟等电灌工程并价,统一全省301米以上的地表水提灌用电价格。由于省政府补贴政策的实施,省物价局甘价商[2003]153号文所规定的价格实际上还未能执行。因此,各供电单位对35个大中型灌区的用电价格仍按2002年实际价格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