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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科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科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84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理顺部分收费标准的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4]1号)收悉。鉴于目前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收费标准的部分项目已不适应高校招生工作变化的需要,需及时进行理顺规范。经研究,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科目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科目考试的报考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中专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69号)规定的两科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即收费标准为40元,其他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参加研究生外语听力考试暂不单独收费。
  二、收费标准变更后,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269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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