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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3线兰州至刘家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3线兰州至刘家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110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兰刘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4]20号)收悉。国道213线兰州至刘家峡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兰州至刘家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4)38号)立项。兰刘公路全长44.494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兰刘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兰刘公路全程设置1个收费站,即柏林子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计收。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收费站收取10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收费站每吨每次收取6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收费站收取2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收费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兰刘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6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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