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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兰州大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兰州大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101号)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校财字[2003]34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精神,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兰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夏官营校区新建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改造后的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执行;兰州大学校区内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标准2人间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定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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