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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107号)


省财政厅: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全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及规模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到本部门的事务所办理咨询、查证业务,更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正常行政公务交给事务所实施有偿服务,否则被查证方有权拒绝交费。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机关委托的审计、会计查证业务,其收费标准应下浮执行。并执行国家和省上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下浮执行。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同时按收费标准30-50%预收费用,其余费用在业务完成时一次收取。
  四、本规定适用于在甘肃省注册登记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来甘肃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财政厅甘财注[1994]第015号文停止执行。

  附表: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项目(公司)企业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1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1亿元1亿元以上
查证业务1.年度财务收支、年度会计决算、年度承包经营审计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
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
4.担任常年会计、审计顾问(年标准)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
5.社团年度财务审计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000元
6.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千分之1-3收取,起点2000元
7.经济案件签证、鉴定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8.注册资本验证、年检验证、年检按企业注册资本的万分之2-5收取,起点600元。
9.基建投资财务审计、查证按投资额的千分之1-3收取。
10.基建、技改过程预决算验证按工程造价千分之1-4收取,有核增核减的按核增核减额的千分之5-10加收
11.资产评估按国家有关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12.代理纳税申报企业按纳税额千分之1-3计收,起点700元,个人纳税额按千分之5收取,起点20元
13.发行股票、债券审计验证发行股票按资产总额万分之3-5收取
14.对可行性报告经济部分论证出具报告书按(公司)企业立项投资的万分之5收取,起点2000元
15.其他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咨询业务1.企业管理、会计、审计业务咨询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费
2.参与谈判(出据)兼做上项业务按上项收费标准加收30%
3.翻译外文资料协商确定。
4.工时计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小时210元,部门主任每小时180元,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50元,见习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10元,助理人员每小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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