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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甘价商[2004]112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处):

  去年底以来我省部分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下发了《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甘价商[2004]87号),促进了化肥生产和供应,对稳定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持续过快上涨起了积极的作用。近日,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农资价格监管,降低农资价格,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为此,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电视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政府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重视农资价格上涨的问题并搞好价格监管。为了进一步做好控制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工作,现根据全国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电视会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预的具体品种是当前市场需求量大的尿素和磷酸二铵以及粮食作物种子价格

  二、价格干预的具体办法

  (一)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

  以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高限,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化肥厂、兰州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和自产自销的化肥最高出厂价是:尿素为1400元/吨;金昌化工集团生产和自产自销的磷酸二铵因国家对生产环节按销售额每吨补贴100元,则最高出厂价是:2000元/吨。

  (二)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一律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必要时采取最高限价。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经营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核定,最高不得超过7%,其中:进销差率3%,批零差率4%。其作价公式:批发价=[出厂价(含税)×(1+3%)+实际运杂费];零售价=[批发价×(1+4%)+实际运杂费]。对中央定价统一计划调拨的进口和省内自采的进口磷酸二铵,按批次向省物价局备案。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也不得超过7%。其作价公式:批发价=[港口码头实际进价(含税)×(1+3%)+实际运杂费];零售价=[批发价×(1+4%)+实际运杂费]。

  综合经营差率中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批发和零售环节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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