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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有色地勘局七一一总队基地搬迁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有色地勘局七一一总队基地搬迁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5〕603号)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色集团办字〔2005〕103号文收悉。为适应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改善七一一总队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经研究,同意西北有色地勘局七一一总队实施基地搬迁建设项目,现将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核定业务用房面积6800平方米。
  二、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址为汉中市汉台区朝阳北路东侧博望路南片小区内,占地面积2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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