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伊斯兰教协会购买办公用房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5〕570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省伊协办公房购买面积的审核意见》(陕政管字[2005]29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和第9次省委常委会纪要、省政府第59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为解决省伊斯兰教协会无固定办公场所问题,经研究,同意省伊斯兰教协会购置办公用房,购置总建筑面积529.75平方米。购房资金、采购程序等按照省政府第59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