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办公厅雁滩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4]136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安居小区经济适用房定价的函》(省委办字[2003]1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厅在雁滩安居小区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9081.2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000元。
二、住房的楼层、朝向差价可按整幢建筑增减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