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铜川、杨凌消防支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消防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5〕14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上报〈延安、铜川、杨凌消防支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消防装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陕公函〔2004〕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安、铜川、杨凌消防支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20万欧元(其中:延安60万欧元,铜川180万欧元、杨凌180万欧元)引进32米智能型云梯车3台、多功能抢险救援车2台、12吨水/泡沫消防车2台、20米高喷消防车2台及部分消防器材。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
二、在项目设备采购中,要认真进行比选,可自由采购部分应充分考虑国产设备。
三、该项目国外贷款本息按贷款比例分别由延安、铜川、杨凌三市(区)财政局负责偿还。
四、该项目进口设备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