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5〕801号)
宝鸡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陕西省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市计外字〔2005〕134号)收悉。该项目2003年我委以陕计外资〔2003〕549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已列入国家2004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一批计划(发改外资〔2004〕1427号)。经研究,同意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一座,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建设办公及相应辅助设施,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及仪器。
二、项目总投资3187万元。其中:利用芬兰政府贷款260万美元,主要用于购置气调库所需设备和仪器;其余配套资金由扶风县供销社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进口设备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