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蓝星玻璃有限公司九机垂直引上改浮法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5〕715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发改[2005]168号文收悉。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同意陕西蓝星玻璃有限公司建设九机垂直引上改浮法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现将该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陕西蓝星玻璃有限公司由陕西玻璃厂、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志明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组建。陕西蓝星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占35%股权,陕西玻璃厂(乙方)占15%股权,志明控股有限公司(丙方)占50%股权。甲乙丙三方按照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二、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熔窑熔化能力350t/d;年产优质浮法玻璃57万重箱,着色玻璃43万重箱,在线阳光控制镀膜玻璃400万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拆除原九机引上生产线的部分厂房和设备,采用成熟可靠的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建设一条350t/d浮法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同时改造原料系统、新建保护气体系统等配套生产设施。原、燃料均利用原有供货及运输渠道。
四、厂址及公用工程:厂址选在陕西玻璃厂原有厂区内。供电:新建一座厂区和主线相关车间变电所,并新引进两路35KV电源以满足电力增容;供水、供热均充分利用原有公用工程设施,不再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