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乡镇依据《检查验收办法》,于9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查漏补缺。10月份县“延包”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延包”工作的档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档案予以接收;对不合格的档案,责令其进行限期返工。
二是总结提高。各乡镇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建议,于9月底前书面上报县“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考核评比。依据责任状和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于年底组织“延包”工作年终考核,对成绩显著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延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举全乡镇之力,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延包”的日常工作,把“延包”工作责任落实到片(组)、到村、到人,扎实开展山林延包工作;县农办要做好“延包”工作的牵头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业务上指导,县财政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延包”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乡镇山林“延包”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山林“延包”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宣传政策,明确任务,确保山林延包工作顺利开展;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和悬挂横幅、张贴“延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村民了解、掌握山林延包工作的政策,稳定群众思想,为圆满完成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正确把握好政策。这次山林“延包”工作是对原承包期限进行延长,不是推倒重来。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明确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针对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妥善予以解决,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五)坚持依法处理。对在山林“延包”工作期间教唆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拢乱工作程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不听劝阻且妨碍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趁机乱砍滥伐林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