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承办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县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度
为加强和促进我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或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
二、领办件由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商后确定。
三、领办件与其他建议、提案一起交办。领办领导的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交承办单位,同时复印给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根据领办领导的意见,可调整承办单位。
四、领办领导在确定领办件后10工个作日内作出批示。领办领导要参与办理过程,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领办件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落实工作。
五、县政府分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领办件的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跟踪督查。
六、承办单位收到领办领导的批示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办理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分管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办理方案必须明确办理责任、拟办意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七、对领办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
八、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或领衔提案人(含团体)、附议人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工作,了解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领导领办件问题更好地解决,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
九、县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谁主办,谁答复。承办单位答复前将办理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领办领导审定,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必要时,承办单位根据领办件的内容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