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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家梁水库供水任务调整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家梁水库供水任务调整问题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5〕689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与市水务局联合报来的《关于请求调整李家梁水库水资源配置计划并办理有关取水许可手续的报告》(榆政发改[2005]220号)悉。经与省水利厅研究,现就李家梁水库供水任务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按照我委《关于榆林李家梁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陕计设计[1999]470号),李家梁水库是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中远期可承担工业和城市供水任务。目前,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为支持基地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各类水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与可能,同意对李家梁水库的供水任务进行调整。
  二、李家梁水库供水任务调整为以工业和城镇供水以及补充灌溉为主,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3398万立方米,其中:用于工业和城镇供水2040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95%;用于农业供水1358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76.2%,对下游8万亩农田进行补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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