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何家塔煤矿调整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5〕30号)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查陕西省何家塔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的报告》(陕狱经字[2004]140号)收悉。1995年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和陕西省计划委员会以司煤管字[1995]32号文批复了何家塔煤矿的初步设计,该矿井因资金到位缓慢而停缓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煤炭开采技术水平的发展,经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对何家塔煤矿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调整。现对修改调整的内容批复如下:
一、井田范围及矿井规模
原批复的矿井范围及矿井生产总规模120万吨/年不变。
二、井田开拓
根据井田范围内3-1、4-2上及5-2三层可采煤层的赋存条件及外部环境,原则同意井田分煤组开拓。即5-2煤层和3-1、4-2上煤层两组,分山下场地开拓和山上场地开拓。山上工业场地内布置主斜井、回风斜井及副平硐三条井巷,山下工业场地除原设计的三条斜井外,增加一条副平硐开拓5-2煤层。后期联合山上工业场地的通风及辅助运输开拓4-2上煤层。山下场地5-2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山上场地3-1煤层布置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三、矿井运输
3-1、5-2煤层主斜井采用胶带输送机提升,辅助运输由绞车单钩串车提升变更为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
四、地面生产系统
同意增加山上工业场地简易地面生产系统,山下工业场地布置不变。
煤的加工,同意山上场地按0~30mm和30~80mm分级,山下场地按0~50mm和50~100mm筛分拣矸。
五、地面运输
同意矿井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将原设计铁路过河方案变更为皮带过河方案,山上场地煤炭经公路运至山下工业场地。
六、供水
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已竣工的1~4#大口井。
七、总投资
矿井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为37806.58万元,吨煤投资减为315.05元。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