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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西郊热电厂项目电量送出等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西郊热电厂项目电量送出等问题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5〕228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咸阳西郊热电厂项目电量送出等问题的报告》(咸发改[2005]25号)文收悉。鉴于咸阳西郊热电厂在锅炉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日本最先进的汽轮发电机组,充分发挥机组的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研究,同意咸阳西郊热电厂项目增加装机容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装机容量:由原批复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改变为2台35Mw汽轮发电机组。
  2、并网及电力直供彩虹集团等有关问题,请企业与电力公司协商解决,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核准。
  3、咸阳西郊热电厂为热电机组,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按“以热定电”的要求运行,严禁以建设热电站的名义建设以供电为主的小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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