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化肥、农药、种子的县场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7月到2006年底完成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县农业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2、整治目标: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3、负责单位:质监部门。
4、整治时间:根据省质监局统一部署。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县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整治,完成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批发)和使用企业的“双备案”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坚决遏制非法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杜绝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3、负责单位:质监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10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县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食品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重点对商场、超市、食品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整治,建立健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的现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下游食品安全。二是开展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时段、节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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