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甘肃省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199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规范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的规定及我省民办中专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民办中专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其中,文科类每生每学年2000-3000元,理工农医类每生每学年2300-34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3000-4000元;住宿费公寓按每生每学年800元,非公寓按每生每学年5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