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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站的作用,将职工物价监督与收费公示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将收费公示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到齐抓共管。

  六、做好公示栏的设立及长期管理工作

  公示栏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力求规范,做到“竖得起、留得住、看得清、用得上”。

  各公示栏设立单位要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公示栏的规格、式样制作公示栏并确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字迹不清等情况,要及时更新有关内容,或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中央驻甘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

  七、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安排部署

  2004年,我省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分两个阶段进行:三季度为宣传发动及审查清理阶段。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将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报经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四季度为全面公示及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公示必须在年底前全面完成;12月份,由物价、财政、监察部门,对各单位公示工作进行验收。省上将组织对各地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各项工作可穿插进行。

  八、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作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为了搞好我省公示工作,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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