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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甘价费〔2004〕290号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我省自2001年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收费单位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涉农乱收费明显减少,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明显好转,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为进一步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切实治理乱收费,让更多的群众受益,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决定在城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城乡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切实治理乱收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进一步扩大价格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使之切实起到把政策交给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有效治理乱收费的作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明显成果以及各地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好的经验和作法,以争取各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为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保证全面公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扎扎实实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要将国家和省上的有关精神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搞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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