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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热电机组变更容量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热电机组变更容量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5〕421号)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兴龙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放散煤气建设热电机组变更的请示》(龙钢公司字[2005]5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高炉容积已增至1750立方米,转炉增至4座(140吨),产生的煤气量增加,已具备建设1台25MW纯燃煤气热电机组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将原可研、初步设计、环保均已批复的2×12MW综合利用电厂变更机组容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装机容量:由原批复2×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变更为1×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锅炉选型:由原选用2×75T/H燃用煤矸石、洗中煤、高炉煤气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1×130T/H中温中压纯燃煤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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