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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外合资生产康明斯ISM系列发动机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外合资生产康明斯ISM系列发动机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5〕851号)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陕汽集团发〔2005〕0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康明斯ISM系列发动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科技产业园,租赁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场地150亩和厂房40000㎡,通过引进康明斯技术,购置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达到年产5万台康明斯ISM系列柴油发动机生产能力。
  二、总投资、注册资本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6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现金分别出资600万美元,各占25%;康明斯有限公司以ISM技术、设备和现金出资900万美元,占37.5%;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美元,占12.5%。新增运营资本2460万美元,由合资公司自筹1210万美元,申请银行贷款12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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