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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陕发改财金〔2005〕182号)


陕西喜登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陕喜科字[2005]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登辉公司)增资扩股。
  二、喜登辉公司以其2005年1月31日资本公积金向原股东按10股送8股的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为:张红军、承其华、习国旗、韩书臣、刘娣、夏丽敏、鲍珉、张坚、葛红、聂平俊等56 个自然人和渭南市贵族酿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辉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等4个法人。
  三、喜登辉公司本次共计增发7168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8万股。增资扩股后的股东与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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