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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按照省八厅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成立了由叶金堂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王良言、县环保局胡克森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梅进前、县经贸局林晓洪、县安监局潘昌德、县监察局傅明明、县工商局叶东明、县司法局雷利德、县国土局黄端璐、县水利局刘化茂、县电力局汪建平、县环保局林旭虹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胡克森兼办公室主任,林旭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结合“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能;发改、经贸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特别是对那些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发现重大失误,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管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挂牌重点案件,加大督办力度
  对群众反映仍然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查处,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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