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检查被县政府列入2006年度限期治理的景宁县洁净钢管有限公司、景宁县人民医院等二家环境污染企业是否落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污染整治进度情况,对治理措施的情况与整治进度实行跟踪督查和双月报制度;检查经去年环境污染整治后五家环境污染企业(县包山铁矿、浙江景宁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县敕木山铁矿有限公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县种畜繁育推广场)的后续管理情况。
(二)以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确保工业园区良性发展
重点摸清和掌握城北经济开发区和以各类名义成立的工业集中区块的企业情况,重点检查:1、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2、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情况;3、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否设立环保准入门槛,设立的门槛是否存在降低准入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台相关“土政策”干扰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擅自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
(三)以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1、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重点检查2003年以来在化工、医药、冶炼、造纸、印染、制革、水泥、热电、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在建项目、已建项目的日常巡查,并及时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按环保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以确保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有关审批手续。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分别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排放控制标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对国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由有关经贸部门或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排污企业为重点,确保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重点摸清和掌握,坚决取缔那些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特别是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制止企业通过偷排漏排,不惜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