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我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体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和要求
  (一)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为重点,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要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
  2、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名单,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等情况。对不应建设的项目要坚决搬迁或取缔。同时,要积极开展二水厂的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加强对新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