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全面整治、验收总结等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同时,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调查摸底阶段: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清“黑车”的基本情况。要把本地“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逐一清查摸底。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要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搞清底数,确定“黑车”经营范围、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全面整治作好准备。
全面整治阶段: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专门从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在“黑车”经常活动的重点区域,以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为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验收总结阶段:认真组织迎接省有关部门“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本次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专项整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监察、工商、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经营。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强买强卖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滋生于出租营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查处。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