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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245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平安景宁”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加强领导,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良言(县政府办)
  成 员:徐建强(县交通局)
      潘卫雄(县公安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杜维涛(县工商局)
      梅振伟(县建设局)
      罗跃军(县运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罗跃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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