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1、调查摸底。切实摸清企业的分布与数量、质量水平、质量管理状况、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控制及检验能力等情况。
2、分类指导。在摸清企业情况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质量水平、管理现状、技术支撑能力、质量诚信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分类指导。
3、强化基础。通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企业的标准、计量、认证、现场管理、出厂检验等基础工作,积极引入质量管理新方法,推广质量管理新经验。
4、加强监督。构建国家抽查、省级、市级定期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企业自律为基础、政府监督为主要手段、社会监督为补充的质量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5、形成政策。认真分析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关键环节,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系列完整配套的政策措施、方法途径和管理制度。
6、建立与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筹、开放、协作、互动的原则,建立在政府领导下,质监部门与经贸部门共同实施的技术改造推动采标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作机制,与科技部门共同推动专利融入标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工作机制,与开发区管委会等共同推动名牌兴业、质量兴企的实施机制。
四、方法步骤
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从2006年9月起至2008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
研究拟定当地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召开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2、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到2006年10月)。
(1)摸清底数。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管理现状、技术创新情况等,具体内容按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设计的方案进行。
(2)明确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突出重点行业和名牌培育企业,每年有计划地选择一二个行业,制定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类指导。一般将企业分成培育扶持类、帮扶指导类、整治规范类三类,发挥综合管理、技术服务、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确定适宜的一产一策、一企一策,实行定人、定责、定时服务。
3、培育提升阶段(2006年11月到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