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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的来源包括:
  1、上级补助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2、政府当年综合财力安排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3、建设项目借款;
  4、其他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的支出包括项目的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
  1、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发生的管理性支出,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其他费用。
  2、征地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
  3、建筑工程费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等支出。
  4、安装工程费指反映建筑物的卫生、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通风及空调、消防、信息网络等安装工程发生的费用和各种机械、设备、热力设备、化学工业设备等专业设备安装发生的支出费用。
  5、设备等购置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各种直接使用并能够独立计价的资产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房屋购置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购置费、其他购置费。
  6、其他各种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其他各种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费用、监理费、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采用“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编制。
  一上:县财政局根据县发改局提供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表布置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编制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
  一下:县财政局根据县发改局审定的项目投资初步计划和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等,结合本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测算情况,提出资金预算控制数,于10月份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二上: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衔接和细化,编制项目资金收支细化预算。续建项目以批准的概算及签订的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为依据,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编制;新建项目按批准概算的有关内容和项目的进度需要进行编制。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份报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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