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等级标准分类的行业,不同等级的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合理的等级差价。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标准(GB/T1339-92和BG/T14308-93)规定甘肃省餐饮业等级标准及等级划分,并进行等级的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等级餐饮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和等级差价率。娱乐业等级标准划分和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相应服务项目的等级差价率。 修理业等级标准划分和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修理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经营者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等级标准亮牌经营,并在批准的等级差价率控制幅度内确定其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凡超出规定价格控制幅度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普通级企业不制发标志牌。经营等级实行年审资格制度,每二年审核一次,年审中发现不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不能执行同级毛利率和差价率,并同时降低等级。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餐饮业、娱乐业的毛利率、等级差价率的控制标准和修理业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予以及时调整。
第九条 各种服务项目应当具有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内容,经营者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
餐饮娱乐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搞价外加价。修理服务项目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随意另立名目,搞价外加价收取费用。
第十条 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自愿选择权。主动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有关服务项目的内容、价格,由消费者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各种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按照项目、品类实行明码标实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字迹清晰,价目表或标价签制作规范,摆放位置醒目,涉外项目要中外文对照规范。
价目表中除餐饮业时价性较强必须标“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类菜肴外,各种服务项目价格均不得标“时价”等含糊字样。价目表中标“时价”字样的,必须按明码标价的要求,要在明显地方向消费者公布当日的销售价格。
第十二条 服务项目价格结算,应当详尽、准确。一般服务项目价格结算均应出具票据,结算票据应如实写明服务项目的具体品名、单价和总结算价格。修理项目还应当注明所修理部位和更换零配件的具体品名、型号。
第十三条 企业领导班子要有专人负责物价工作,并要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专兼职物价人员要经过物价部门短期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物价人员岗位培训证》,才具备定价资格准予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