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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省物价局《关于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甘价商[2004]112号)

  (四)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化肥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价商[2005]12号)

  四、检查的时间和组织

  检查时间:此次专项检查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组织: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全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地区督促指导工作的基础上,选择1-2个县(市)直接检查,适时组织市县之间的交叉检查。省局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并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部分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列为2005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价格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领导小组,由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综合运用直接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形成检查合力,加大检查力度。要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加强市场巡查,创新方式方法,保持对化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三)注重社会监督,善于借助外力。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把举报情况作为查处案件的主要线索之一,同时要将举报电话作为解释和宣传政府农资价格政策的热线;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密切监控乡村农资价格动态,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或涨价隐患,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政府决策,促进企业自律。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纠风、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移交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农资供求和价格信息,公告重大价格检查举措,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要对化肥生产经营者进行正面引导,督促其加强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农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以儆效尤。对于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和自律的正面典型单位,也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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