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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5]1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545号)的要求,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遏制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势头,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948号)精神,现将全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检查的对象:化肥、种子、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销企业(包括进口经销企业)和个人等经营者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检查的时限: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不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资商品价格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的;

  (四)不按规定的调价时间或价格干预措施时间执行的;

  (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

  (六)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4]24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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