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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指导农户做好“一池三改”,协助落实建池用地工作;
  (三)负责建池材料、灶具、配件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沼气池的质量监督和进度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环境。
  (二)发改部门要把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衔接工作。
  (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是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沼气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沼气生产技术人员、农户安全使用沼气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后续服务等工作。
  (四)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要将农村沼气项目与示范村、整治村、移民新村、险情村搬迁新建点(村)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中重点整治村沼气入户率要求达到60%以上。
  (五)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区农村沼气项目的规划工作。
  (六)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实际,优先安排沼气建设“一池三改”的用地计划。
  (七)环保部门要把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工作作为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八)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沼气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卫生部门(爱委会)要把沼气建设列为农村改水、改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
  (十)文明办、小康办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文明村(户)、小康村的考核检查内容。
  (十一)林业、水利部门要把农村沼气项目同保护森林资源、水资源工作有机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
  (十二)宣传部门要发挥媒体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农村沼气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六章  质量管理与验收考核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沼气建设施工人员一律凭“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建设中力求精益求精,确保沼气池的质量和产气效果。
  第十七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必须在国家招投标确定的厂家统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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