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海光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良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建新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经贸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等行为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已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6年9月21日至11月10日)。各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特别是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基本已完成)。
第三阶段:整治实施(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建立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