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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围绕畲族文化特点,努力建设精品景点,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需求,不断做大做强畲族风情旅游业,努力把我县建成发达地区的“后花园”。到2008年,建成1个以上精品景区,宾馆业、交通业、旅游业商品初步配套,接待县外游客50万人次,旅游收入2亿元,旅游业成为我县的一个优势产业,我县成为在全省有较大知名度的新兴旅游县。到2010年,旅游产业的要素配套进一步完善,年接待县外来客1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4亿元,旅游业成为我县一个强势产业,我县成为华东地区有较大知名度的旅游名县。到2020年,初步构建以中部风情区、西部生态区、东部湖景区为核心的旅游发展总格局,各种要素配置基本完善,逐步达到国家级旅游城市的基本要求,旅游业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3.大力推进饮食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中介信息等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强化品牌意识,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有实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创名牌,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县品牌培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品牌培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教育、评比奖励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品牌培育工作作为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可行措施,推动品牌培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选择一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经贸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品牌企业加快发展;质监、工商、药监、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名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质监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制订品牌争创计划,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做好名牌申报过程中的服务和咨询工作;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对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发挥桥梁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帮助企业拓宽信息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建立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设立品牌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将创品牌的经费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制定创建品牌扶持政策,对经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认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SA8000企业劳动用工审查体系认证的,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和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在品牌创建中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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