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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品牌是资源,是文化,是竞争力。加快推进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是深入实施“一三四八”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认真抓好我县“十一五”时期的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总体机制,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大力推进品牌培育,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我县商标、商号、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坚持名牌培育工作与培植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突出工业产品争创品牌的主力军地位,全面推动农产品、服务业等领域的品牌培育;强化质量意识和信用意识,突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质量创品牌,以信用保品牌;坚持培植与引进相结合,发挥品牌企业、名牌产品的积聚效应,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品牌产品积聚,提高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质量振兴和品牌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和行业协会主体原则。突出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实施名牌战略中的主体地位,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靠品牌求生存、谋发展。
  (二)质量第一原则。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作为第一要素,建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积极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确保产品质量优良,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树立完美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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