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车辆超速和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52、56省道、事故多发路段(点)及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局、建设局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工商、建设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路口,特别是学校上、下课时段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运营,长途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局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事故共同防范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基金。
(五)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新闻部门通过在报刊、电视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健全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政府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图片或板报;3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