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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户参保面达到50%以上,县(市、区)财政补助落实到位,省级财政按农户实际参保数量给予同比例补助。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级财政不补助。欠发达地区本级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7日 -12月22日)
  1.建立组织,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宣传部、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农办、农业、水利、气象、财险公司、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2.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服务农民、施惠农民的大好事。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县农民群众全面理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提高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3.认真调查,全面摸清底子。各乡(镇)要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和农户参保意愿,全面掌握本乡(镇)农户自愿参保率、农村住房户数等相关信息。调查表数据必须详实,填写要清楚、规范、全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月20日)
  1.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在前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分析总结基础上,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保费缴纳、合同签订、财政补助、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2.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涉及全县农民群众,而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各乡(镇)、有关部门包括保险公司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时间上、保险手续上、理赔工作上等方面给予群众最大方便,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积极探索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措施和途径。
  3.抓住重点,操作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好前期沟通准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决不允许发生因沟通不足、信息不畅、合作不顺而影响工作开展,损害农户参保积极性,影响政府形象的情况出现,要确保各环节操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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