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全县广大职工在“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由县总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总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联合商定。县政府接到县总工会的报告后,对县总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并形成初步意见。在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县总工会主席共同商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后,由县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会议需要出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一般需请与议题有关的县级单位负责同志与县总工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列席。
五、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协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