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出台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景宁惠明茶产业化开发实施方案》和《景宁畲族自治县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解落实我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及部门单位的职责等。
2、落实任务。通过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景宁惠明茶产业化开发”项目申报指南,分解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把各个子项目落实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抓好各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惠明茶产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帮助细化方案,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3、加强考核。加强对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考核,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大经费投入
本项目实施周期二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823万元,其中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及推广应用费120万元,技术示范应用费540万元,科技服务费100万元,培训费63万元。
为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要通过联合招标、以奖代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企业、茶叶种植户、科技中介机构及其它项目主体,加大对专项行动计划的投入。项目期内,县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150万元,各项目参与单位筹措解决373万元,申报国家财政科技补助经费150万元、省财政科技配套补助150万元。县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科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出最好的引导效益。
(三)整合科技资源
1、进一步加强同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院茶叶研究所等高校院所的合作,组建茶叶专家顾问小组,引进转化推广茶叶技术领域内的最新适用科技成果,提升景宁惠明茶产业。
2、积极争取上级科技、财政等部门,在项目、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县科技进步水平。
3、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科技服务能力,为我县惠明茶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