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围绕我县惠明茶产业发展及相关技术服务,重点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或购买专利,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集成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示范应用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示范所需购买或改造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租用、示范场地以及示范基地良种、技术推广等发生的费用。
(三)科技服务费:是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科技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费:是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场所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必须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景宁惠明茶产业化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 项目申报和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景宁县惠明茶协会的会员,(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除外),遵守协会章程和惠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有一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能力或技术服务能力。
(二)项目的申报
申报单位围绕自身的优势选择1--3个项目统一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富民强县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还须提交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周期根据科技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
(三)项目的立项
根据申报情况,县科技富民强县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择优提出立项意见,报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科技局、财政局下文立项。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内,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30万元,立项后由县科技局与申报单位签订《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