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胡晓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夏雪松(县府办副主任)
翁建敏(县教育局局长)
季晓伟(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潘昌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小梅(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月方(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