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价格立法。认真开展立法调研,结合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提出对现行价格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实施办法,争取出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办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范》、《商业促销活动价格规范》等价格规章。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和价格监管工作需要,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
(26)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制。制定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制度,健全案卷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和落实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27)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加快制定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核算办法,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建立成本监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研究建立成本监审管理系统,开发成本核算软件,逐步实现成本监审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8)建立宣传工作制度。明确价格宣传的内容、方式、途径和程序,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宣传。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疏通宣传渠道,争取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支持,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完善“甘肃价格信息网”工程,改进价格法规政策公示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丰富信息资源的优势,努力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咨询等工作。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29)加强“十一五”重大价格问题研究。研究确定“十一五”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调控措施。深入研究公用事业价格监管、行政收费管理、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关系,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何引导和干预、价格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30)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强化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市县价格监测机构并充实人员,使价格监测机构的职能配置和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监测预警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点标志牌和价格监测人员培训、调查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监测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度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检查所活动。
(31)做好成本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新成本核算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全面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编制设施农业和牧业产品成本汇总软件,加强对调查户数据的审核。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动态调查。健全成本调查信息系统,加强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