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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违反规定,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五)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

  (六)其它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

  三、精心组织,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本地区的督促指导工作,同时要选择2个县实施重点检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也可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或联合检查的方式。

  (二)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的同时,根据当地的实际和近年来涉农收费检查工作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方案,要克服厌战情绪,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涉农收费问题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进行专题调研,抓住表现形式,深入解剖分析,提出治理对策,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四、强化监管,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执法力度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要加强对涉农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与农业、纠风、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要加大对涉及农村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多收金额应退还给缴费者,不能退还的全部收缴国库。为提高威慑力和有效性,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

  (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扩大对农村收费监督检查的覆盖面。

  五、全面反映,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月8日、23日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主要做法及措施、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数、查出案件数、处理案件数量和经济制裁金额)以及查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0931-8415538)。内容要简明扼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能反映涉农收费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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