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5]43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90号)精神,现将全省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继续做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全省连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农村乱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治理农村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对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使涉农收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突出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今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以来涉及农村、农民的收费行为,内容包括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收费,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排涝、牲畜防疫等服务收费,面向乡镇企业、农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收费等。检查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3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组织安排。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在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下列各类乱收费行为:
(一)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采用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重复收费的,以及采用分段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