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开展了防范教育。针对不同时机、工作环节、重点处室,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方式和防范措施。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易发生不正之风的关键时期,及时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做到预防在先;在重大价格(收费)调整、价格执法检查活动中,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发现违纪苗头、早处理的“四早”做法。强调纪律、讲明职责,防患于未然。第三季度,纪检组、监察室针对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分别与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了解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党员干部对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了“为民、清廉、务实”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措施,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在2004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年初召开的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组制定下发了《省物价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解表,做到任务明确,责权统一,上下紧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领导责任。为了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我们在年初把中央、省委,以及省局有关责任制的规定和文件汇编成《省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手册》一书,党员领导干部人手一册,便于学习和落实。并建立健全落实了廉政档案、民主测评、考核检查、信访举报,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签订了“三个责任书”,即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与所分管处室、各处室负责人与责任人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局还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了行业作风建设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三是严守党纪法规,落实廉政规定。去年以来,我们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活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得利用定价的便利条件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保持依法定价和依法检查活动的透明和公开,不搞特殊化。二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三是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年来全系统没有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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