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人[2005]66号)
各市、州物价局,厂区、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处: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4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再注册人员填写一份申请表(此表可复印),并按照表上要求,逐级审批、签字、盖章;
二、各市、州物价局把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收齐后,于4月12日前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由省局统一报送国家发改委办理再注册手续;